(一) 编制外引内联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外引内联各项指标并组织年度考核;编制年度招商计划,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二) 宏观指导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招商、洽谈工作,对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区外引内联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外引内联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三) 负责收集和了解有关鼓励国内投资的有关条例、法规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区支持各类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外商的优惠政策。并参与我区重大吸引外资项目的洽谈。
(四) 根据本区事业单位的改革对保留的思明区招商中心进行统筹管理,履行对外招商职能。
(五) 根据厦府综[1993]050号文《关于进一步下放(授权)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做好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及相关变更材料的审批或转报工作。
(六) 做好本区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
(七) 根据厦外资企[1999]59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权限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负责对辖区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查验并签发《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负责辖区内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的审核、批准或转报、发证及到期合同的核销工作。协助与市外资局、海关对该项目的业务管理。
(八) 签发《厦门市港、澳、台胞及华侨投资企业确认通知书》。
(九) 根据厦外资审[1995]218号文《关于对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先进企业确认和考核的通知》,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三资”企业参加“产品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确认、考核,并负责此项工作的初审。
(十) 各项综合统计分析工作。1、根据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内、外资的各类统计报表;2、收集、汇总市重点企业的生产企业经营信息月报表并上报市外资局;3、发放、收集并汇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月报表并上报市外资局;4、根据要求做好加工贸易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 为企业提供服务。包括为新设立的企业、公司代办各种证件和提供各种便捷服务。
(十二) 项目跟踪服务,包括已批项目及在谈项目的跟踪服务。对已批项目,主要是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投产筹建工作资金到位和开工开业经营情况的跟踪服务;对在谈项目,主要是做好基础上洽谈情况及报批情况的跟踪服务。
(十三) 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内外资企业解决在投资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上反映超出本局权限所需解决问题,提出改善软硬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供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时参考。
(十四) 负责招商宣传信息材料的收集、编辑,建立健全招商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招商信息的收集、分类、筛选与包装,并通过各种媒体广为宣传:负责投资政策及招商优惠政策的收集、投资指南的起草、编辑、印刷、上网;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其它宣传材料的编制工作。
(十五)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协助企业办理在境外设立投资企业和驻外机构的申报手续。
(十六) 做好本部门的文书、档案管理,包括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分类归档,统计资料的归档,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及“生产能力证明”的收集、归档,外引内联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后续台账管理。
(十七) 负责“九、八投洽会”及由政府组织的大型招商活动筹备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十八) 配合市、区投诉中心和区效能办处理有关项目设立的投诉案件,并加入全市的“外商投诉网络”,接受市外商投诉中心的指导与协调。
(十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